南京對醫療單位制劑包裝費和綜合費用作新規
2005-04-14 00:00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南京物價局日前對《南京市醫療單位制劑價格管理實施細則》作出修訂,對醫療單位制劑包裝費和綜合費用作出新規定。
據了解,有關包裝費和綜合費用核算規定修訂如下:包裝費指用于制劑內外各層包裝(包裝說明書、標簽等)實際消耗的各種材料費和合理的損耗,其中合理損耗率按不同類別材料又有不同,塑料制品3%,其他材料10%。綜合費用則指制劑在加工、分裝、消毒、運輸等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燃料動力費、水電氣費、人員工資及附加(剔除財政撥款部分)、固定資產折舊費和應攤的其他費用。《細則》規定醫療單位制劑室實行獨立核算的按照上述規定的內容核算綜合費用。醫療單位制劑室未實行獨立核算的,綜合費用按統綜合費用率80%來計算。物價部門指出,對醫療單位制劑價格進行細化管理將使自制藥價更加透明,使患者明明白白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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